張柏芝
就在舊日娛樂界爆出的“艷照門”事宜從轟轟烈烈逐漸回于沉靜之時,義烏浪莎集團的一紙訴狀再次將該事宜拉歸眾人的面前目今。有媒體記者于6日從義烏浪莎集團總裁翁榮弟處失去證明,浪莎集團以“艷照門”事宜使浪莎喪失偉大為由,向金華市中級人平易近法院提告狀訟,向其舊日產物抽象代言人、噴鼻港影星張柏芝索賠,索賠金額高達4150萬余元。金華市中級人平易近法院已經正式受理此案。
企業稱受“艷照門”影響喪失偉大
2008年1月,海內外上百家媒體,連篇累牘刊載了與張柏芝無關的“艷照門”丑聞事宜。一時間,與此相關的種種負面新聞遮天蔽日,張柏芝的”抽象也是江河日下。
那時,張柏芝恰是義烏明星企業——浪莎集團的抽象代言人。受“艷照門”事宜影響,“浪莎”環抱張柏芝代言所進行的一些包裝、設計付諸東流,并致使“浪莎”大批產物積壓,販賣受阻,品牌代價等有形資產也遭遇喪失。“艷照門”事宜產生后不久,浪莎集團就調換了代言人,約請另一明星徐熙媛(大S)代言浪莎系列產物。而在條約期內半途換人,浪莎集團也為此支出了巨額的資金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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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柏芝
早在客歲10月份的義烏國際展覽會時代,翁榮弟在接收采訪時,就透露表現了要狀告張柏芝的用意。那時,翁榮弟說,“艷照門”中明星們的所作所為,徹底逾越了中國傳統的道德底線,要遭到非難,而張柏芝作為“浪莎”的抽象代言人,給“浪莎”形成了偉大的喪失,是張柏芝背約在先,“浪莎”將訴諸執法。
對于為什麼選擇在此時告狀、為什麼索賠4000多萬、是否以及張柏芝方面聯系過等成績,翁榮弟都沒有過量評論,他透露表現目前人人不要做過量談論,靜觀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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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柏芝
張柏芝曾經兩次告狀“浪莎”沒有效果
在“浪莎”狀告張柏芝之前,張柏芝就曾經經兩次狀告過浪莎集團。
2005年11月,浪莎公司花230萬港幣請張柏芝拍攝告白,使用期到2007年12月31日。浪莎對張柏芝的“絲襪勾引”很中意,于2007年12月提出再簽一年,這一次,浪莎還提高了籌碼至380萬港元。但“艷照門”事宜產生后,“浪莎”暫且換人轉投了徐熙媛(大S)。
2008年5月,張柏芝發明“浪莎”未經其同意便在公司網頁上對第一份合約期內拍攝的立體告白進行宣揚,張柏芝認為第一份合約已經經到期,“浪莎”侵占了肖像權,隨即要求“浪莎”遏制侵權、地下登報致歉,并補償200萬元。那時法院審理后認為,張柏芝與“浪莎”前后簽定了兩份告白合約,雖兩份合約的掮客人不同,但均透露表現張柏芝自己同意浪莎公司在襪類產物上使用其署名及肖像用于貿易宣揚,且浪莎公司在網頁上刊登其肖像是在張柏芝同意的使用范圍以及限期內,張柏芝稱“浪莎”侵占其肖像權無究竟以及執法根據,是以法院採納張柏芝的訴訟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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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柏芝
2009年9月,張柏芝在廈門缺席某運動時,發明“浪莎密斯褻服”在使用其肖像,以只受權浪莎襪子使用其肖像,但未受權褻服也用其告白為由,再次告狀,要求補償300萬元,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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